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底线”岚山大胆探索容错纠错机制

齐鲁晚报 2018-07-17 04:18 大字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化玉军)近日,日照市岚山区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条件、情形、程序及相关要求,构建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自觉做到“善谋划、敢担当、快作为”,营造鼓励担当担责、宽容失误失败、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态。

《办法》指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及时纠错改正的,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十种情形的,可以申请容错。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三招三引”、项目建设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实施中,因大胆履职、创造性开展工作或因不可预知因素导致执行政策规定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在拆迁改造、脱贫攻坚等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项目审批等工作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提升质量而进行的优化服务改革探索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其他可以适用容错的事项。

《办法》同时明确了七种容错不适用情形: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明令禁止的;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未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私利以及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正当利益的;未及时避免或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直接造成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规定不能免责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各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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