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知识(一) 遗嘱保管公证解除父母后顾之忧
案例详情:
日照市居民甲系某企业职工。妻子乙去世后,甲出资购买了日照市区内商品房一处,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甲共有二子一女,均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甲的父母均已过世。孙子丙从小随甲共同生活,甲欲趁自己还身体健康、思维清晰时,将前述房屋立遗嘱遗赠给孙子丙。自书遗嘱后,甲一直担忧遗嘱放置家中被子女知悉并以不理性方式争抢财产,其听说公证处能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便来到日照市某公证处咨询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
案例分析:
公证员接待了他。因申办遗嘱公证需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考虑到甲房屋的实际情况,并为了解除甲的担忧,公证员向甲介绍了遗嘱保管业务。甲听后表示自愿将其自书遗嘱保管于公证处并提出了遗嘱保管的申请,并提供了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妻子乙的死亡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凭据、自书遗嘱等材料。经审查,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遗赠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自书遗嘱的表现形式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证员就现行法律关于遗嘱的法律后果和遗嘱保管的程序等事项告知甲,并指导甲在遗嘱保管申请书中详细列明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申请保管的遗嘱形式、指定的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开启遗嘱和领取遗嘱的条件、遗嘱原件由公证机构留存及遗嘱领取人仅领取遗嘱复印件的承诺、全体法定继承人信息备注等。随后,甲在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面前,将申请保管的遗嘱密封于公证机构特制的信封内提交给公证员,并由公证员在信封上亲笔注明“甲于2018年X月X日在 XX公证处,将其密封的遗嘱交由本处保管”字样,由甲和公证员在信封的密封处签名并注明了密封时间。公证员助理将公证员与甲的谈话和封存该遗嘱的过程进行了摄像,并制作了工作记录。随后,公证处出具了遗嘱保管证书,并向甲进行了送达。遗嘱保管证书出具当日,公证员在公证处的遗嘱保管登记簿进行了登记,并将保管的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进行了备案。
案例点评:
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当事人申请办理保管遗嘱,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申请保管的遗嘱形式、指定的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开启遗嘱和领取遗嘱的条件、遗嘱原件由公证机构留存及遗嘱领取人仅领取遗嘱复印件的承诺、全体法定继承人信息备注等内容。现实生活中,遗嘱人立遗嘱后,往往既担忧继承人之间因获悉遗嘱内容而导致家庭不睦,又担忧遗嘱无法妥善保管而导致遗嘱得不到全面执行。遗嘱保管难、保密难成为遗嘱人期盼解决的难题。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帮助立遗嘱人妥善保管遗嘱,避免遗嘱丢失、损毁,保障遗嘱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全面执行,是公证机构开展遗嘱保管事务的意义所在,也是公证机构发挥公证职能、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
(公证员刘文 供稿)
新闻推荐
24小时“共享轮椅”正式投放 市人民医院为日照第一家投放试点医院
市民扫码使用“共享轮椅”。本报7月11日讯(记者徐艳)为方便危重病人、老年患者、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就...
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