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警示约谈制度

黄海晨报 2018-06-25 1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霞)6月1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照市印发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开始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警示约谈制度。

《通知》明确了警示约谈分级和警示约谈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警示约谈分为市、县(区)两级。警示约谈对象包括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安装、检验检测单位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要求,被约谈单位在约谈后应当制定书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上报约谈单位。而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取消被约谈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约谈其上一级责任人员。因同一事项被多次约谈的,采取停工整顿、通报批评、扣减企业信用分、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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