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直单位人事代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
市直单位人事代理
二、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组通字20号);3.《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5.《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3号、34窗口。
四、办理条件
市直各单位
五、申报材料
1.单位开人事代理户
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档案接收
(1)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和网签协议;(2)出具单位接收证明;(3)已签约或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约证明;(4)委托对象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专送提交个人档案,对本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
3.档案材料补充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4.档案转出
(1)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调档函;(2)委托代理单位同意调出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3)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
(1)档案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档案所有人的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1.单位人事代理开户
(1)单位提供相关资料;(2)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
2.档案接收
(1)出具流动人员调档函;(2)审核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出具档案缺失材料清单;(4)补充档案材料
3.办理就业手续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毕业生就业38、39号窗口办理;(2)超择业期市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在人事代理窗口办理;(3)其他人员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就业登记44、45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4.录入档案信息并移交档案室
5.档案转出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规定,审核相关信息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档案接收: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2.档案材料补充:当日办结。
3.档案转出: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转出档案数量而定。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3、34号窗口;
2.电话咨询:063388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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