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出台巡察工作考评办法
本报讯(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温丽娟)近日,岚山区制定出台了《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全区委各巡察组和巡察干部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该区重点从组织领导、队伍管理、工作开展及成效、工作经验总结与情况报送、巡察组失职渎职和巡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等方面,对各巡察组和全体巡察干部进行考评。区委巡察办承担日常考评任务,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参与,实行一轮一考核、一年一汇总。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对各巡察组、巡察干部的考评情况进行排名。年内连续2次被评为优秀巡察组或者优秀巡察干部的,即为年度优秀巡察组、年度优秀巡察干部,由区委发文表彰,并记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自去年6月份岚山区委启动巡察工作以来,该区共发现并反馈问题线索300余条,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实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30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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