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6日,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执行《日照市物价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价费发〔2016〕21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有效期延长至 2 0 1 9 年 6 月6日。
通知还明确,日照市新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出台之日起,该文件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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