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秦钊)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就《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回答了记者提问。《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日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地的保护、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条例》对明确水源地保护的政府职责、严格建设项目管控、针对污染防控风险设置预防措施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际出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污染风险,在条例制度中作出了多处创设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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