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开进农户家

日照日报 2018-05-24 06:05 大字

本报记者 牟艳霞 通讯员 袁梦

谈起庭审,许多人脑海里浮现出的多是威严肃穆的法庭现场,而就在最近,一场开进农户家的庭审出现在了东港区三庄镇某村。

5月17日,天空飘起了雨,驱车近一个半小时的车程,来自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和开发区法院的包括公诉人、书记员等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抵达本次“庭审”地。

“到了!”公诉人单强提醒大家下车。就在离村口不远的地方,一个瘦小的、裤管上沾满泥巴的老人早已等在那里。他便是此次庭审案件被告人范某的父亲。

去年11月份,范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受害人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致两车部分损坏,被告人范某在车祸中重型颅脑损伤,行动和语言能力都受到了损伤。

了解到情况后,日照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同开发区法院商量决定,直接将庭审开进被告人家里,免得被告来回跑。

挂上国徽,按照正规法庭布局进行一番简单布置后,本场庭审便在范某的庭院里开始了。

“被告人,你之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宣读完起诉书后,单强围绕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展开了针对性讯问,范某用断断续续、简单的词语回答公诉人的质询。

很快,经出示证据、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顺利结束。范某在父亲的辅助下,在笔录上印好手印。

“真是谢谢你们体谅我们的难处。”庭审结束后,范某的母亲紧紧握住了工作人员的手表达谢意。坚持服务靠前一步,开发区检察机关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展现出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的一面。

突如其来的不幸,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颅脑损伤让范某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妻子也患病,孩子才只有四岁,再加上父母年事已高,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倒下了,以后的生活可想而知。庭审结束后,开发区检察院又申请了1000元的该院自发设立的爱心检察基金,为他们送去检察机关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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