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30元

大众日报 2018-05-16 01:36 大字

□记者高华超报道

本报日照讯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自2018年6月1日起,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4元调整为17.3元,增长5.5%。此次调整是日照市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的第十六次调整,上次调整是2017年6月1日。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条“红线”。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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