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东港区法院,30年“疙瘩”化解在诉前

山东法制报 2018-04-27 16:24 大字

本报讯 “ 真是太感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了,这个案子我们做好了打硬仗的准备,万万没想到案子还没开庭,事情就解决了。”原告王大哥笑容满面地说。

事情还得从30年前说起。

王大哥的父亲,祖籍日照市东港区香河街道某村,当时在该村建有三间房屋。后来,王父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被招录为一名石油工人,从此离开日照,到外地定居。

1989年12月,王父回村探亲,时任村委会干部与王父商议,将其所有的三间房屋无偿交由村委会使用。村委会承诺,若以后王父回家居住,便将房屋返还或安排重建新房,建房费用由村委会承担,双方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

后来,这三间房屋一直由该村村委会使用支配,王父在外地娶妻生子,双方一直未就房屋的使用归属提出主张。但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王父的三间房屋根据发展规划被村委拆除,王父及老伴也相继去世。

时至今日,城中村拆迁改造使得当年三间房屋的价值今非昔比,王大哥弟兄依法享受继承权,想要回属于父亲的房子。由于村委会干部历经多次换届,在与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未果后,王大哥弟兄便向东港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法官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认为此案如果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来化解,既能维系当事人的乡土情谊,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还可以对存在相关纠纷的群众起到普法教育的效果,于是当即将此案移交到诉调对接中心。

诉调对接中心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原、 被告双方诉求,在积累了一定的调解基础后,便约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结合王父当时签订的房屋使用协议及目前旧城改造的现状展开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个30年前的“疙瘩”在诉前完美化解。

近年来,为加快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质效,东港区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调配年富力强的干警和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自去年7月成立以来,成功调解案件600余件,缩短了诉讼周期,减轻了群众诉累,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樊艳潮  姚杉  郝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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