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突发事件处置专项资金

日照日报 2018-04-09 03:54 大字

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孙晓璐)日前,按照《东港区突发事件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东港区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处置突发事件时所需的必要支出。

该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及时有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不足100万元时,由区财政及时补充,剩余资金可滚存使用。该资金主要用于因情况特殊继续先行垫付的救援资金(事件后期处置结束后需及时归还财政),保证了法律法规规定有明确责任主体但突发事件后期处置涉及的赔偿、追缴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兑付等情况应急救援的时效性,突发事件责任主体有能力支付相关资金的,不属于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另外,当突发事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置,还可给予参与救援专业队伍适当补助,由突发事件处置主体单位提出资金拨付意见,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该项资金的设立,将有效预防和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保证事件发生后各项处置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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