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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居民就医新年出新规

日照日报 2018-01-02 01: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窦亚昆)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1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施行新规,日照参加医疗保险居民的诊疗费用将进一步得到减免。

据了解,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彩超、注射器、输液器等三项诊疗项目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不得单独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不得高于医疗费总额的20%,同一人就诊,收取一般诊疗费每天不超过1次。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为9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 30元。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可按异地转诊转院及门诊特病有关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在非本人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孕产妇异地就医期间,生育的新生儿在其备案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视同一体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新生儿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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