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亮“家底” 日照市县(区)两级资产总额已达321亿元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隋忠伟)20日上午,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日照市财政局同步印发的4个配套文件。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已达321亿元,其中市直资产总量171亿元,区县资产总量150亿元,这些资产就是政府的“家底”。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日照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资产配置管理等4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4”制度体系。
《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日照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具体的职责和权限,即财政部门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具体管理。
《办法》既包括实物资产管理,也包括非实物资产管理;既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也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形态的资产管理,特别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并将“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纳入资产处置监管范围等。
其中,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并对产权登记、纠纷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资产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引入“资产使用”概念,对以往运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了更新,更为科学准确地表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出租、出借的行为。
《办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共分“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清查与审计评估”、“产权管理”、“信息化与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10章56条。
同时,配套印发的四个文件分别为《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日照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流程》。
《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日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指导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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