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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率先实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货币化补贴制度

黄海晨报 2017-12-21 03:3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万磊宗 柏明军) 日前,东港区残联出台了《东港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办法规定:凡是有康复需求、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低保家庭残疾人、0-13岁残疾儿童实行全额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1000元。其他持证残疾人实行差额补贴,一般按不低于辅助器具金额的50%的标准予以补贴;残疾等级一、二级残疾人按照辅助器具金额的90%给予补贴;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按辅助器具金额的70%给予补贴。按照补贴比例超过补贴上限的,超出部分由残疾人个人或监护人支付。在适配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如使用年限未到,辅助器具已损坏,无法修复的,须以旧换新。使用年限内,残疾人将无损坏的适配辅助器具送回,个人支付金额由辅具中心退给个人。

目前,东港区正在实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如果需要申请辅具补贴,本人(或监护人)可持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卫生部门评估签署适配建议后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对适配建议进行审核,确定配发辅助器具,需求经审批通过的残疾人持审批表、服务卡到东港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中心按程序领取辅助器具。

《办法》还对非残疾人需求辅具作出规定:因伤病造成肢体功能障碍者,老年功能障碍者,其他非残疾人需求辅具人员,可向东港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中心提出辅助器具借用申请,携带身份证、病例等证明,填写《东港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借用申请表》,本人或监护人交付押金后即可领取所需借用的辅助器具。辅具中心按照辅具进货价值收取押金,按照每月收取辅具进货价值的5%—7%的折旧计费,借用结束,个人凭押金条取回押金,并付折旧费用。

《东港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的出台,有效地满足了残疾人日益增长的辅助器具基本需求,加强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对残疾预防、康复提前介入和康复普惠工作作出新的探索,实现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由“需求计划、定额配发”向“应补尽补、兜底保障”的转变,实现了辅具适配由统购、统配向货币化补贴服务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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