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知识(八)
日照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
一、合同仲裁条款(适用于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订立,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2)……
二、仲裁协议书(适用于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双方在发生纠纷前后订立):
因××合同(协议)发生的或与××合同(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
日照仲裁委员会免费提供格式合同,请登录日照仲裁网查询:http://www.rzzc.org
二、合同履行中的防范措施
(一)强化履约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
(二)收款、付款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收款、付款动作,在收款、付款过程中,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所出具的发票信息是否同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一致;
2.所填写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3.应当及时提醒对方付款,特别是付款期限长的合同;
4.如果未收款而先提供收据一定要在收据上注明货款未支付等字样,以免产生纠纷。
(三)对方违约时法律风险防范。当对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关于合同终止、解除的规定,果断使用合同解除权,减少企业损失。但是,在行使合同终止、解除权利时,应当尽到通知义务,最好是通知两次,一次是给予一个适当、合理的时间要求继续履行,再次就是通知合同终止、解除了。
(四)行使抗辩权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当合同一方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分别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是,当事人在行使抗辩权时,应当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不能随意扩大抗辩权的行使范围,否则,不但不能达到己方要求的后果,还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构成违约。
(五)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法律风险防范。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应当及时履行通知对方义务及采取预防损失扩大等附随义务。在通知对方时应当采用正式的书面形式。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郡媛)12月13日,记者从日照检验检疫局获悉,2017年1—11月份,日照辖区出口硅胶产品446批,重量1.36万吨,货值1146.6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6%,24.0%,72.4%,贸易量实现大幅增长,产品主要销往韩国、...
日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日照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