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建议、引领环境治理—— “垃圾山”变“黑松林”
□本报记者丁兆霞
本报通讯员刘新华
在日照市岚山辖区内222省道以西,大旺山路北侧,13000株黑松林逶迤数百里,苍苍无异色,郁郁有佳致。
这里曾是一个占地约48亩固体废弃物存放区,几个月前,还集中了大量的污水处理厂沉淀废物、废旧塑料袋、丝网等塑料产品废弃物,严重危及周边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变化始自今年的3月份。在偶然发现此处环境污染问题后,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审查。经调查,上述区域系岚山区住建局的临时简易垃圾场,未经行政许可,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环境评价审批手续。该临时垃圾场已于2011年5月进行了封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岚山区住建局作为主管单位,负有监管职责,但因监管不力,该临时垃圾场封场后又被随意堆放了大量工业垃圾,造成了生态环境污染。
4月,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岚山区住建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对该处现场废物和垃圾进行处理。同时,建立监管巡察制度,杜绝上述现象再次发生。积极与环保部门建立工作衔接制度,加强违法处罚力度,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岚山区住建局第一时间勘察了工业垃圾堆放现场,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制订了垃圾处理方案,并专门向岚山区政府进行了汇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程序,由中标公司日照新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理该处垃圾。
目前,已经依法处理裸露工业垃圾19200立方米,对东北缺角恢复回填土方2000余立方米,基本完成了土地平整任务。按照恢复性司法实践的要求,对被破坏的280米院墙进行了恢复,对院墙外侧的670米排水沟进行了疏通,在回填后的熟土层上栽植黑松13000株,彻底消除环境污染,修复了生态环境。自此,困扰该区域7年的生态毒瘤被拔除。
据悉,作为山东省6个检察建议试点之一,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理念为引领,启动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试点工作,从实施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到启动人大监督程序再到建立“三张清单”,以依法问责的利器守护青山绿水。“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新时代加强检察建议、引领环境治理的“岚山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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