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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财政打出扶贫资金监管“组合拳” 1—10 月,全市投入扶贫资金9.3 亿元

日照日报 2017-11-25 08: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孟祥燕 通讯员 李红雁)11月2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部署和新要求,坚持把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和常态任务,强化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基层部门扶贫资金管理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2017年1—10月,全市共计投入扶贫资金9.3亿元,各项支出进度一直保持在山东省前列。

强化资金拨付责任。严格规定各级扶贫资金拨付时间,对于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已明确乡镇的,县级财政在15日内拨付乡镇财政;未明确乡镇的,县级扶贫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后,15日内下达乡镇财政或县级扶贫部门;县级专项扶贫资金,在本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乡镇财政收到上级扶贫资金后,在5日内分解拨付乡镇经管部门。通过层层压实资金拨付责任,有效防止发生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强化资金支出责任。严格规定各级扶贫资金的支出期限,对于涉及县级支出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对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在10日内拨付资金;村“两委”和选派“第一书记”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向乡镇经管部门报账;乡镇经管部门对项目村提报的资金拨付申请、报账提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5日内拨付资金。支出时间的缩短,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沉淀,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强化资金监管责任。注重全过程监管,层层严把关,齐抓风险防控。对全市445个大棚建设、2002.5KW光伏发电、20个扶贫车间等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并聘请“第三方”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考评,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同时,在乡镇财政、扶贫、经管部门建立扶贫资金预警机制,村“两委”和选派“第一书记”监督项目实施主体扶贫资金的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使用管理精准、安全和高效,助推扶贫工作走好“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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