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集体资产“活”起来 石臼街道东方社区成立经济股份合作社
本报讯(记者 史树梅?通讯员夏勇 杨帅)“以前都说集体资产人人有份,实际上集体资产到底有多少,居民占多少,是个很模糊的概念。”11月19日,东港区石臼街道东方社区居民刘乃乐说,如今,社区成立了经济股份合作社,人人都是股东,离美好生活又近了一步。
当日,石臼街道东方社区召开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大会,现场为645位“股民”发放股权证书,这也是东港区首个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改居社区。
事实上,从去年10月份开始,东方社区便成立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启动了股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石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导下,社区先后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户口界定方案,并按照“三榜定案”的原则,明确社区共有645人符合股东资格。
根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原东方社区经营性净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具有股东资格的每人享有一股。股份量化后,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集体经营性资产只设置个人股,不设集体股。
值得一提的是,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今后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或经营性净资产增值等,不能以任何方式进行分配,只能用于本社扩大再生产。
为提高集体资产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东方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初步形成了“三会”(即监事会、理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和运营体系,使居民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改革,一方面是为了破除集体资产管理的‘不透明\’,另一方面是为了集体资产的做大做强。”东方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高宝常介绍,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实施方案进行工作,看好家,守好家,管好家,为合作社谋取更好发展,壮大集体公共积累,增加股民的收入,创造更加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今年5月份,东港区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区。这次东方社区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全区推进这项改革工作提供了成功范例。”东港区农业局副局长张彬介绍,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完成了村集体资产向合作社转移,逐步实现了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的分离,将给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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