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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黄海晨报 2017-11-23 08:05 大字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已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12个月以上,借款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

5.借款申请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应是房屋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购买住房的应当已交付不低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6.购买商品房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房屋买卖契约和买方契税完税证明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7.能够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8.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担保人应当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9.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指父子女和母子女)身份购房的,购房合同中签订的主要买受人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应按房屋所有权比重确定;购房合同中签订的次要买受人或不动产权证共有权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填写《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表》并按顺序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配偶(担保人)到公积金管理部贷款窗口与工作人员面谈,办理信用查询、担保、现场签字有关手续;

3.公积金管理部对贷款进行审查受理;

4.符合贷款条件的,审批后按通知要求到受托银行网点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有关放款手续,贷款资金划转至约定账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贷款和担保材料

基本材料:1.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单身声明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3.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担保人出具的信用查询授权书。

购房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年之内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票据。

购买再交易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之内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卖方房产证和买方契税完税证明。

贷款担保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所购住房暂时不具备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条件的,可选择他处住房进行抵押或采用质押担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担保方式。借款申请人购买住房所在楼盘已取得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准入或预抵押担保准入的,应选择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或房地产预抵押担保。

(1)房产抵押:用作抵押的所购住房、他处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共有产权人签字同意的共有房产抵押声明、评估报告(契税完税证明在一年之内的,抵押物的价值确认以契税完税证明为准;契税完税证明在一年以上的,抵押物的价值确认以经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准);

(2)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商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3)预抵押担保:房地产开发商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4)质押:质押物清单;

(5)公积金缴存人担保: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簿、个人信用查询资料;

(6)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

贷款额度、期限

1.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购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50万元、最长30年,单方的最高30万元、最长30年;在其他区域购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40万元、最长30年,单方的最高25万元、最长25年。停止向已经使用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其中: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本人可贷年限×缴存时间系数连续缴存时间达到1年的,缴存时间系数按0.5计算,连续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缴存时间系数增加0.1,最高为3,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2)可贷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未付款部分。(3)可贷金额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或质押物的90%)。(4)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5)可贷款年限加借款申请人的年龄等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实际贷款年限在可贷款年限基础上可适当延长,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可贷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6)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房屋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剩余年限。(7)采用公积金缴存人担保的,贷款年限不得超出担保人的可担保年限。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已经发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年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后执行。

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

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年后,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还款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还款数额冲减本金,在下月起相应调减月还款额,还款期数和利率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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