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发布会 ——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照日报 2017-11-17 08:21 大字

本报记者 蒋月阳 通讯员 王厚余

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分别就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7年8月25日经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月30日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这是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之后,日照市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省内市级首部物业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宗友介绍了《条例》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不仅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民生问题,更是衡量城市品质的重要标志,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就前期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第八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条例》还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共有资金账户监管,专营单位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维修等费用的承担,水表、电表等计量器具的更换以及改变物业用途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是突出业主自治的作用。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了明确规定:将建立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双启动机制,规定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针对不少住宅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等特殊情况,《条例》规定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长期以来,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矛盾的核心症结,《条例》为此对前期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建立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制度,强化了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最大程度地规范了物业的承接查验,细化了承接查验过程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避免因建设遗留问题在物业管理阶段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三是细化监管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条例》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了“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机制,重点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及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并对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价格、质监、工商、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界定。

四是规范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不方便的问题,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维修启动程序;针对物业服务中的捆绑收费、随意断水断电行为,在条例中明确予以禁止,并规定了处罚标准;针对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后的监管问题,通过施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引入物业第三方评估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措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记者提出的《条例》中法律责任章节内容比较少的问题,王宗友介绍,“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条例》禁止性规范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目前的物业服务中,出现的大多数矛盾都是因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得不到位而导致的。在《条例》制定的过程中,一方面为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对于重复上位法处罚的条文不再规定;另一方面,主要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相关职责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以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完善配套制度 促进《条例》实施

“《条例》颁布后,我们将从加大教育宣传、理清职责、督促配套制度制定、完善物业制度落实、加强规范执法五个方面予以贯彻实施,以促进日照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秀玲回答记者提问。

第一,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条例》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物业消费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二,理清各部门职责,落实考核监督,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及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着力推进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乡镇街道具体管理、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

第三,督促住建、物价等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制定《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

第四,指导、督促业主自治、信用档案、信息共享等物业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领域部门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学习培训,确保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物业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条例》知晓度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做好基层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市住建局局长刘加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作为城市建设管理“六个起来”中“补起来”的一项重点工作,日照市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正在进一步理顺,配套政策建设正逐步完善,随着《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推动日照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下一步,全市住建部门将深入开展对《条例》内容的学习活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积极会同法制办等部门(单位)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进行全面宣传,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与此同时,对物业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全市物业服务水平。还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监督各区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一次物业管理集中执法活动,集中查处一批违反《条例》的典型行为并进行曝光,体现《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一直是物业管理中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刘加宝接着回答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经费来源渠道的问题。

他说,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物业管理最重要的环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大会是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下进行。按照《条例》规定,“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住宅物业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住宅物业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做好《条例》实施后的执法监管工作

“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而言,要按照《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与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卜志强针对《条例》有关罚则回答记者提问,“对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或者露天焚烧物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损毁树木、绿地等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条例》的法律宣传工作,让每个业主都知晓《条例》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自身的权利。对违反物业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物业管理的乱搭乱建行为重拳出击,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加快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

加强人大监督 以推动良法善治

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关、监督机关,在制定好地方性法规的同时,要把法规实施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跟踪监督力度,保障法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以良法推动善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田涛透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在明年的监督工作中,将把《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两部法规的实施纳入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一是安排专题调研。组织有关委室和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成立调研组,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两部《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掌握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对两部《条例》进行“打包式”的执法检查,总结分析《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进行专题询问。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安排对两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作出答复。四是加强备案审查监督。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的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和纠正,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五是坚持上下联动,共同监督推进。对于两部《条例》的系列监督,将采取市和区县人大联动的方式,上下协调,拉长时限,形成合力,共同监督推动《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 

新闻推荐

荷产业与渔产业相映成辉 ——写在日照荷仙子湿地风景区荣获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之际

本报记者陈蕾在荷田龙虾喜获丰收后,10月13日,日照荷仙子湿地风景区稻田大闸蟹又进入收获季,开始正式对外销售。荷仙子湿地风景区位于东港区涛雒镇宅科村,地处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东...

日照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日照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