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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系列解读

日照日报 2017-11-09 05:33 大字

城市的快速发展,对城市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渣土洒落、生活垃圾遗撒等现象会让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并且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几年来,日照市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整治,尤其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期间,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效果明显,基本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出现。如何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让道路更顺畅、市民出行更舒心?除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还应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在《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对城市交通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喷漆、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露或者遗撒。

同时,《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对上述现象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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