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24小时消防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日照消防推行便民服务十五项措施
本报记者 管玉杰
11月7日,日照消防支队召开《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五项措施》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这是该支队自2013年11月推行《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此外,在原有十项措施的基础上增加至十五项,增加了“实行首问责任制、开展建设工程“容缺受理”、开展投资建设项目模块化“并联审批”、提供施工现场指导、优化消防安全服务”五项内容。
实行24小时消防服务
完善“365”消防服务中心,优化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完善消防警务回访系统,“96119”举报投诉电话每天24小时受理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关于消防业务的申报、来访和投诉等业务。实行受理窗口一次告知制,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实行首问责任制
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作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后,由负责业务受理的人员跟踪办理情况,协调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负责及时向申办人回复办理结果。
精简行政审批范围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在此类工程开办的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不提供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五年内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经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可不重新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依法直接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及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置,减少申报材料。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探索施行建设工程(含装修,下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直接采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图结论,减少审批环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适当比例对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进行抽查。
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凡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工程消防许可、备案抽查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
开展建设工程“容缺受理”
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备案)的,可在提供必备材料的情况下,予以“容缺受理”,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材料和时限,提供“预审核、预验收”服务,预审、预验合格且容缺材料补齐后出具结果。
开展投资建设项目模块化“并联审批”
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工程参与政府组织的“并联审批”,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特事特办。凡申请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行政许可的,可以与审核合并申报、合并审批,分别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凡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可以与验收合并申报、合并审批,分别出具行政许可文件。
提供施工现场指导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期间,根据需要或建设单位的申请,由消防部门组织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消防设计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消防验收之前。
提供消防安全预警服务
健全完善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大火灾事故等信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时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
优化消防安全服务
根据公民个人申请,对住宅装修消防设计提供咨询和指导。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大型群众性公益性活动,可提供消防安全现场安保技术服务。与建设、设计单位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对消防技术规范理解,提高消防设计、审批效率。同时,为社会单位免费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等技术咨询服务。
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受理并查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对火灾隐患举报属实的群众予以奖励。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举报24小时内查处,其它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在3个工作日内查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除外)。
实施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在互联网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通告经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执行“轻微违法,首错不罚”
在监督执法中,首次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如挪用消防器材、遮挡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等轻微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且当场改正完毕的,口头责令改正,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开展社会救助服务
依法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提供山岳救助、电梯被困救援、摘马蜂窝、排涝、旱灾送饮用水等社会救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利用公众媒体发布消防安全常识,便于公众学习;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指导单位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定期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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