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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监管再加强 近期将启动检查

黄海晨报 2017-11-06 08:17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备案管理、销售管理、现场管理、合同签订等方面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管理,并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监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日照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备案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受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日照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在预售申报资料中一并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等资料,其中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中应载明委托代理的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三、强化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

实行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现场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委托代理合同、销售房源信息等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

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炒卖房号;(2)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3)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监管;(4)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证实的信息;(5)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方式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6)其他违法违规的经纪行为。实行委托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依法依约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项目销售现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

四、规范商品房合同签订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销售代理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销售代理机构基本情况,明确承担权利义务的条款,并切实履行合同责任。

五、开展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不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现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房地产销售市场良好环境。对不具备销售代理资格、不公示有关信息、违规销售房屋的销售代理机构,对委托未经备案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房屋的开发企业,对“一房两卖”、侵犯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等不规范销售代理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责令进行整改,扣减企业信用分、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市区整治活动,各区县负责本辖区内活动开展工作。具体检查方案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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