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宅小区建立业主恳谈会制度 定期开会,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
本报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厉文平)10月25日,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中建立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恳谈会制度,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1次,主要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
据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推动建立业主恳谈会制度,旨在贯彻实施《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化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矛盾,打造和谐文明物业小区。
业主恳谈会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楼长”和业主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专业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小区“楼长”和业主代表的比例可以根据小区规模合理确定,但这两方代表总人数将在10人以上。
根据要求,业主恳谈会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1次,可以采取座谈会、物业项目负责人接待日等方式召开集中恳谈会,也可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不定期召开专题恳谈会。会议内容主要是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宣传物业法规、政策;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物业服务意见箱”收集到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意见建议、恳谈会中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商讨小区和谐建设的有关事项。
据悉,召开小区业主恳谈会7日前,应在小区公告栏和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报名方式和主要内容,参加和邀请的人员等。会议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身问题的,由企业制定解决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非物业服务企业问题的,由与会人员共同确定解决方案,并根据方案予以落实。
通知要求,各物业项目负责人开展业主恳谈会的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等。全年召开会议的记录、整改落实情况等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对辖区内业主恳谈会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评价情况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业主恳谈会情况进行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业主恳谈会制度的情况将与物业行业文明创建、项目评先树优挂钩。
工作人员表示,此举将进一步融洽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的关系,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共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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