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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创新宣传模式普及城市管理条例知识

黄海晨报 2017-10-27 08:36 大字

本报记者 迟锐 社区记者 郭洁

连日来,市民在新市区重点商业区,可以通过商场和沿街楼体的大型LED显示屏,看到滚动播放的《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种直观的宣传方式,让市民和沿街商户对《条例》规定有了更直接、更清晰的认识,赢得了广泛认可。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日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设区市首部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在执法实践中充分依靠和发挥《条例》的作用,提高执法效能。

成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由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条例》学习、宣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邀请法律专家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重点解读,紧密结合执法实际,对《条例》进行认真梳理把握,做到全面了解《条例》,吃透《条例》的精髓和实质。

本着“铺天盖地、家喻户晓、入心入脑”“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条例》的宣传工作。

早在9月7日,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区法制办在市、区政府广场同时开展《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9月29日上午,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中队联合高新区建设局、香河街道办事处组织骨干力量,与高新社区滨州路40余名文明经营示范街经营户仔细学习了《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内容。

自10月1日以来,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扎实开展了针对店外经营、店外晾晒、乱摆物品、乱扔垃圾、户外广告不规范等各项违规行为的整治活动。在整治活动中,集中查处一批、集中办案一批、集中曝光一批,起到以案示法、以案示警的作用,达到打击一点,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力,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联系新市区重点商业区,利用商场和沿街楼体的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做大宣传模式,再推普及新高潮。

截至目前,新市区各大商场和沿街楼体的大型广告屏幕的《条例》内容已全部载装完毕,宣传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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