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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形式宣传《条例》

日照日报 2017-10-20 01:30 大字

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王雪凝)《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日照市自行制定并实施的第一部实体法律。前期,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宣讲、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力,该局又积极联系新市区重点商业区,利用商场和沿街楼体的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做大宣传模式,再推普及高潮。

截至目前,新市区各大商场和沿街楼体的大型广告屏幕的《条例》内容已全部载装完毕。通过这种方式,市民和沿街商户对《条例》规定有了更直接更清晰的认识,宣传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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