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财政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本报讯(记者 解友财)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近年来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依法作为、敢于担当、主动服务,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效率采购、效益采购、阳光采购。
突破创新“天花板”,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探路者”。制定《日照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解决政府采购体制调整后管理制度与采购活动相脱节的问题。
探索采购服务“优化图”,当好采购单位“服务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由减少审批向放权、服务转变,增强了采购人的责任意识。一是规定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二是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三是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可直接进入采购程序。四是采购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15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人经备案后可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五是对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经审核备案后,可直接续签采购合同。
编织采购监管“篱笆墙”,当好合法经济关系“保护者”。定期专门检查与动态实时监督相结合,将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给各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升级改造“日照市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搭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采购人业务办理效率,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业务透明度。建立健全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
打造全天候“应答器”,做好依法履责“担当者”。帮助单位解决难点问题,对前来咨询业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解答;有理有据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按照集中分析、认真研讨、集思广益的调查处理原则,分析案件细节,让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开展上门会商、上门培训,推动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为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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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