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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出首张快递业罚单 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两万元

黄海晨报 2017-09-29 03: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管玉杰) 9月27日,记者从岚山区公安分局获悉,近日,岚山分局对日照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公司直接负责人于某及分公司负责人刘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日照市对寄递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年来,多地先后发生快递中寄送管制刀具、剧毒、危爆物品等案例,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5年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等15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落实“寄运物品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实名登记、邮件快件安检制度”。

为杜绝安全隐患,岚山公安分局会同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要求“辖区快递业实行100%实名登记、100%开包验视、100%安检”的三个百分之百制度,并开展不定期排查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据介绍,今年8月16日,岚山公安分局在日照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巨峰分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岚山公安分局责令其7日内整改并予以警告。

9月13日,岚山公安分局在对该公司旗下的高兴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点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针对以上情况,岚山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在大量证据面前,日照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于某、高兴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承认在工作中存在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岚山警方依法给予日照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分别给予该公司负责人于某、高兴分公司负责人刘某罚款20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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