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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赔青款、骗取国家补贴被严惩

日照日报 2017-09-29 03:38 大字

编者按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级党员干部及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但是近年来,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反映在基层,出现了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即日起,本版开设《以案说法》专栏,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用身边案例警醒身边人,提升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守法意识,自觉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案件直击】

2009年3月,日照三联调水公司铺设管道临时占用奎山街道某村土地,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款已足额赔付到农户。在当年5月份三联调水公司为扩大施工面,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二次清点,清点赔偿金额确定为88910元,但实际施工中三联调水公司并没有使用二次清点土地。该村原党支部书记迟某某与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孙某某向群众隐瞒第二次拓宽清点事实,将三联调水公司支付的二次清点补偿款89910元私分。

2010年,迟某某还和孙某某以该村优抚对象的名义伪造材料申请了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补贴,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二人私分。

【庭审现场】

9月25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案件,控辩双方当庭对检方提出的证据事实进行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日照开发区纪工委会同区法院,将庭审变成现场警示教育会,邀请区纪工委,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共计223人旁听,在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警示意义】

随着国家各类民生、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群众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但由于在执行、管理上的漏洞,也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贪腐提供了机会。

迟某某、孙某某侵吞赔青款、骗取国家补贴案是发生在农村基层的典型“苍蝇”式贪腐问题,这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侵蚀群众利益,败坏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必须坚决予以惩处。

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区纪工委已经根据其违纪事实,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区纪工委结合该案,在庭上,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对农村党员干部提出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达到“现场旁听、警示教育直击心灵”的强烈警示效果。 (本报记者 牟艳霞通讯员 王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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