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一 .事项类别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 9 9 6〕118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组通字20号)
3.《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三.办理部门
日照市人才开发办公室档案管理部
四.咨询电话
0633-8866156(窗口);0633-8866220(档案室)
五.投诉电话
0633-8866239;0633-8866013
六.申报材料
1.单位开人事代理户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档案接收
(1)委托对象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专送提交个人档案,对本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
(2)单位委托存档者需出具单位接收证明。
3.档案材料补充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4.档案借(查)阅
(1)代理单位利用人事档案材料,由负责人事工作的党员干部,持单位介绍信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借档函(查档证明)、申明借(查)阅档案的理由、借(查)阅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借(查)阅;
(2)个人不得借(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5.档案转出
(1)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调档函;
(2)委托代理单位同意调出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3)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
(1)档案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档案所有人的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程序
1.单位人事代理开户
(1)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
2.档案接收
(1)出具流动人员调档函;
(2)审核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出具档案缺失材料清单;
(4)补充档案材料
3.办理就业手续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毕业生就业38、39号窗口办理;
(2)超择业期市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在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3)其他人员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就业登记44、45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4.借(查)阅档案
(1)单位提报材料;
(2)审核材料,办理档案借(查)阅事项。
5.出具证明
(1)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
(2)确定出具证明类别;
(3)依据档案出具证明。
6.档案转出
(1)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规定,办理档案出库;
(2)核查档案,确认档案缺失材料情况;
(3)列明档案目录清单;
(4)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单;
(5)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专送方式转递档案。
八.办理时限
1.档案接收: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2 .档案材料补充:当日办结。
3.档案借(查)阅: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4.档案转出: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九.是否收费及依据标准
否
十.申报材料模板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档函。
十一 .受理窗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人事代理窗口,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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