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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残疾人基础民生政府兜底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将全部纳入最低保障

黄海晨报 2017-09-15 03:52 大字

本报记者 管玉杰

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8月30日,市政府签发了《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规划》对改善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等方面做了重点安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悉,《规划》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户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低保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保障。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规划》要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并逐步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加快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

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继续落实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的政策。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

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支付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开发意外伤害等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对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适当增加搬迁补偿金。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优先将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将残族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开展老旧社区居民楼电梯安装改造、残疾人廉租房试点工作,多种方式解决残疾人基本住房问题。

要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市、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整体,整合社会资源,对市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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