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人事服务办事指南
一 .事项类别
市属国有企业人事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7号);
2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79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3号);
3.《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16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市属国有企业
五.申请材料
1.招聘备案
(1)单位提报招聘简章(含电子版)
(2)单位提报招聘结果(含电子版)
2.档案接收
(1)提供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名单;
(2)未就业或改派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
(3)已签约或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约证明;
(4)委托对象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专送提交个人档案,对本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
3.档案材料补充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4.就业登记
(1)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日照市就业登记表》和《日照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印章。
5.档案转出
(1)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调档函;
(2)委托代理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3)转出人员身份证。
6.委托他人办理
(1)档案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档案所有人的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1.招聘方案、简章备案
(1)年度增人计划备案。
(2)公开招聘方案备案。
(3)招聘简章公开发布。
2.招聘实施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简章》组织招聘活动,考试成绩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活动结束后,招聘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档案接收
(1)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招聘简章和公示名单办理调档;
(2)审核国企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3)出具档案缺失材料清单;
(4)补充档案材料。
4.招聘人员备案
(1)符合招聘要求的,用人单位填报《国有企业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国企服务窗口。
(2)窗口核对报领导复核签字后,对招聘结果进行备案。
5.就业手续办理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毕业生就业38、39号窗口办理;
(2)超择业期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其他人员在国企人事服务窗口办理;
6.就业登记与信息采集
(1)用人单位办理招聘备案后,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上材料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审查上述相关材料,齐全的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用人单位详细说明情况;
(3)窗口工作人员将招用人员信息录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和“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在《日照市就业登记表》和《日照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中加盖印章。
(4)窗口工作人员将《日照市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将《日照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归入业务档案,建立工作台帐。
7.录入档案信息并移交档案室
8.档案转出
根据人事档案调函规定,审核相关信息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档案接收: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2 .档案材料补充:当日办结。
3.档案转出: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窗口;
2 . 电话咨询:0 6 3 3 886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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