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房企违规将被约谈、暂停拨付监管资金,严重者取消开发资质
本报讯(记者 孟凡虎 通讯员 黄晓华)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日照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房地产消费环境,保障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监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收交使用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近期,市住建部门在房地产市场巡查和处理购房人投诉时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经许可收取购房款、购房款不首先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而挪作他用,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甚至出现“烂尾楼”、收取购房款久拖不与买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等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现象,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市住建局已依法对相关企业给予警告、约谈、暂停网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及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等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预售资金包括哪些?记者了解到,主要包括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自2012年11月开始,日照市就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为港城市民置业撑起“保护伞”,让买房多了一份保障。
通知要求,自8月9日起,开发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意向金、定金,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委托第三方以认筹、发放会员卡、网络团购等抵扣或优惠购房款的方式组织团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销售项目相关的费用。同时,严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进行非法集资,严禁以“购房返利”“养老投资”等名义实施吸收资金行为。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管理,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严禁监管账户外循环”。
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的购房款以及按揭款、分期付款资金均要存入交款通知单要求的监管账户,严禁收取买房人预售款后拖延签订买卖合同、将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方式签为分期付款方式等,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或规避监管。
工作人员解释说,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超过监管额度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支配使用,并优先用于支付开发项目相关费用,保障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资金按照节点如实申报、支取,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工作人员说。
通知明确指出,对违反以上规定及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三方监管协议的开发企业,由住建部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监管资金拨付,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直至降低、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同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违规房企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相关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监分局予以警示,若严重违规操作,将暂停直至取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格、商品房抵押预告网上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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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