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条例,条条是法,条条是例 ——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学习贯彻《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纪实
本报记者 张兴杰 通讯员 王律超
条例,条例,条条是法,条条是例。
像这个“例”字,左边单立人,右边一个“列”字,就是把人人要遵循的规范像列阵一样,一条一条列出来,上升到法律层面,从执法到守法,人人都要一条一条按这个《条例》来。
7月2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正式批准了《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这是日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首部设区的市一级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
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日照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开启了日照城市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
作为承担日照市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仅要在第一时间先学一步,更要一条一条列出来,学通弄懂,把握精髓;不仅要让《条例》深入人心,更要使其真正成为提升日照市城市管理水平的利器。
? 先学一步,一条一条学,一例一例列,深刻把握《条例》的精髓与实质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集中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条例》学习培训班,认真研读《条例》原文,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重点解读。
邀请法制办专家对《条例》出台的前后背景、具体法律条文释义及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透彻讲解。
召开了领导机关组、政策法规组、一线执法组三个讨论座谈会,深入探讨《条例》的实质,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符合日照市城市管理实际,既弥补了管理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依据不系统、不完善的缺陷,又着眼长远,为建设“生态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新日照提供了法律支持,是一部系统完备、衔接紧密、特色鲜明、容易操作的好《条例》。
? 带着问题学,学为所用,让《条例》更具针对性
在培训过程中,全市各级综合执法部门紧密结合执法实际,坚持带着问题学、学为所用,对《条例》进行了认真梳理把握。
●《条例》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工作的上位法中,很多随处可见的违章行为如店外经营、沿街晾晒衣物(堆放物品)、随地吐痰(便溺)及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屠宰家禽、家畜的行为,只规定是禁止性行为,但没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这就造成在平时的执法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创城这样的大型活动中,只能劝说整改,但很快反弹,工作非常被动。在本《条例》中对这些禁止性行为,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了抓手和依据。
●《条例》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该《条例》中,针对城市建筑物改建临街门窗、户外广告、渣土运输车、城市广场举行活动等居民比较关心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可操作性。
如明确了城市建筑物改变原有外貌的外部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确了户外广告的设置基本标准、审批单位(大型户外广告)、法律责任等。
在渣土车等车辆管理方面提高了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在《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建筑垃圾等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在该法律责任的操作中存在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但没有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行为是不是就不用处罚的误解,且撒漏面积认定难度较大。在《条例》规定渣土车等车辆只要是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的,就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综合性强,为执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例》分十一章一百一十四条,对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交通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有关城市管理的内容几乎都纳入,综合性强,这就为执法部门在执法管理过程中提供了方便,不用分门别类的查阅市容环境、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法律,减少因法律法规较多而混淆的错误,提高了工作效能。
? 既要“雨前送伞”,更要打击一点震慑一片
《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把《条例》贯彻落实好,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条例》的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做好以下工作:
●广泛宣传《条例》,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拟定了宣传提纲,督促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装宣传车,发放明白纸,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做到“雨前送伞”,尤其是对原来上位法中没有具体罚则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单独印制明白纸进行重点宣传,加大市民的知晓率。
●严密《条例》实施计划,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全市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依托,认真扎实开展针对店外经营、店外晾晒、乱摆物品、乱扔垃圾、户外广告不规范及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屠宰家禽、家畜等各项违规行为的整治活动。在整治活动中,要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以点带面,达到打击一点,震慑一片的效果,进一步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同时,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管理。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执法队员的管理责任。在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由执法队员对所分管的网格单元实施全方位管理,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立案处理。每天执法巡查的工作内容,按要求填写市容管理巡查记录。使常态化管理依据《条例》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切实把《条例》落到实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对<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各区县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和调度。并成立考核组,对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确保《条例》落细落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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