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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三个平台”架起便民连心桥

山东法制报 2017-08-09 16:21 大字

今年以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型”检察院建设,以“三个平台”为支撑,着力搭建便民服务桥梁,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搭建“ 一站式”服务平台。启用“ 检察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服务机制,提供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群众申诉、行贿档案查询等便民服务,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群众来访室”、“情绪疏导室”等功能区域,配备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为律师阅卷、群众咨询、控告申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出温馨、舒适的接待环境。接待人员统一着检察制服,提倡文明礼貌用语,树立起良好的窗口形象,全天在岗在位,来访律师、群众无需提前预约,促进了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规范司法。

构建高效律师阅卷平台。认真贯彻落实《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加强电子卷宗管理。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按照“一案一光盘”、“一案一上传” 的要求,及时完成电子卷宗储存及上传、 分流工作。工作人员通过在卷宗电子扫描件中添加印有阅卷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水印的方式,防止案件泄密。律师阅卷时,只需提供“三证”,经干警审核通过后,将电子卷宗导出系统,律师阅卷可由工作人员陪同在律师阅卷室查阅和挑选事先导出的电子卷,亦可申请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带走。 截止目前,共制作电子卷宗385件,为律师阅卷提供电子卷宗276件,有效提高了阅卷效率。几百页甚至几千页的案卷资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后,只需几分钟就刻录成一张光盘,不仅节约了纸张,还携带方便,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

打造检务公开“ 阳光平台”。明确案件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上级院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文书、 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的范围和禁止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限规定,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坚持“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便民信息,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重大工作部署,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和事项。将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严把案件信息质量关。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实行“过滤网”机制,首先由业务部门自己把关审核;其次由案管部门指定专人,重点对内容、错别字、措辞等进行把关;最后对相关信息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上传互联网,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无误。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81条,重要案件信息54条,发布法律文书141篇,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网络以及“两微一端”平台,扩大对外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完善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建立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多种对外窗口,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为群众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确保“六型”建设再上新台阶。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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