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授意他人行凶报复信访人村主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

山东法制报 2017-07-21 17:38 大字

日照市东港区一村主任因被同村村民信访而怀恨在心,授意他人行凶报复信访人,致被害人轻伤一级。日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区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及该村部分村民共计60 余人旁听了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甲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某村村主任期间,被害人秦某乙多次上访并在网上发帖称其贪污受贿,秦某甲因此怀恨在心。被告人宋某与秦某甲交好,一日其目睹秦某乙在秦某甲办公室“闹事”后,便询问秦某甲是否要找人报复秦某乙,秦某甲遂将秦某乙的住址、体貌特征告知宋某,并给其5000元的“好处费”。

之后,宋某通过被告人周某纠集被告人李某、刘某伺机作案。2016年11月 16日22时许,经事先计划和分工,周某安排李某、刘某在被害人秦某乙经营的照相馆附近,持镐把子打了秦某乙左腿一下,秦某乙逃脱,腿部构成轻微伤。后宋某嫌打得太轻,同年12月,其多次到秦某乙经营并居住的照相馆附近踩点,发现秦某乙有早上到附近公厕如厕的习惯,并将这一发现告诉了周某,指使其再殴打秦某乙。同年12月30日6时许,周某、李某、刘某再次来到该照相馆附近,待秦某乙到公厕时,李某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的辣椒水喷其眼部,接着李某、刘某将其按倒在地,周某持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消防斧,用斧背持续击打其腿部数下。得逞后,周某、李某、刘某逃离现场,秦某乙被路过的崔某发现并报警。事后,宋某跟秦某甲说这次打得不轻,秦某甲给其15000元让其“跑路”。后经法医鉴定,秦某乙左侧胫骨下段骨折、右侧腓骨下段骨折、右侧前踝及内踝骨折及软组织伤,构成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甲、宋某、周某、李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五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表示悔过。“ 我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院审判。我的行为损害了党的名誉,辜负了各级党委组织的教育和培养,我十分后悔。”在最后陈述时,秦某甲说道。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信访是党和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合法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本案被害人秦某乙合法信访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被告人秦某甲兼有党员和村干部的双重身份,在面对村民的误解时,不能冷静处理、妥善化解,而是采取犯罪手段,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农村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张伟  石玉娇

新闻推荐

日照市召开创城测评工作专题会议

本报讯(记者秦晓涵)7月20日,全市创城测评工作专题会议召开,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创城迎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办最新测评体系要求,部署日照市创城材料提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重点任务,全力以...

日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日照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