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花生”成功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使用权
本报通讯员 陈淑娥 报道
本报讯 近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获悉,莒县申请的“莒县花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取得使用权。截至目前,莒县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15枚。
这代表着莒县申请的“莒县花生”拥有了自己的“金字招牌”,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生产地域以夏庄镇、长岭镇、小店镇为主产区,且申请使用该商标的花生需符合“莒县花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定品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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