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明年2 月起施行
全媒体记者 荣鑫鑫 报道
本报讯 12月24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为日照市2020年市政府规章重点立法项目,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4章29条,涵盖了立法目的、职责任务、禁限燃区域、燃放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授权,借鉴外地普遍做法,《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采取了“禁、放结合,放中有限”的管理模式。明确日照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莒县、五莲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明确,涉及安全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山林等八类区域,以及中高考、重污染天气期间全面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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