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通报“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8 家医共体首次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10月15日上午,市新闻办召开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经将41家A级公共场所单位、150家B级公共场所单位、8家医共体合计199家专业评价对象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今年7月,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日照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医共体专业(以下简称信息主体)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提出了“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目标、试点范围、等级划分、结果运用等要素,制定详细的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共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明确将信息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实守信)、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严重失信)等四个等级。
其中,医疗卫生专业的评价对象主要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公共场所卫生专业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被评为A、B级的公共场所单位,包括市级评定的41家A级单位、区县评定的150家B级单位。医共体的评价对象,包含了目前全市所有 8 家医共体,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心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医院作为牵头医院的医共体,全部在评价范围。这也是日照市首次将医共体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试点工作任务主要有:开展事前宣教,主要通过信用承诺、建立信用档案、开展诚信教育三种方式,提高信息主体单位的信用意识。市、区县卫健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行风建设、医疗质量、行政处罚等方面信息,均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信用等级评价依据。对简易程序外的行政处罚,将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一个评价周期结束时,市、区县卫健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门人员对收集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确定各信息主体信用等级。对医共体,将在资金分配中按照信用等级确定不同分配比例,A级、D级医共体成员单位将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分别实施加分奖励、扣分惩戒。对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单位,将把为A级、D级的信息主体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相关部门分别进行激励和惩戒;出现失信行为和被评定为C、D等级的信息主体,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市卫生健康委将对信息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同时要求信息主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让群众根据信用等级自主选择,让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最大程度惠民利民。
下一步,日照市将分类分步推进试点。岚山区作为试点区,于2021年6月底前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完成信用等级评价。其他各区县在2020年12月底前重点完成对信息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相关工作,2021年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等信息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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