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部分路段区域禁止鸣笛
时间:9 月 19 日起实施
禁鸣区域:临沂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海岸线以西的围合区域
禁鸣时间:以上区域全天 24 小时禁鸣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珊) 为打造精致城市,助推日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深化落实《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交通出行理念,保障人民安居乐业,9月13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禁止鸣喇叭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9月19日起,对日照市部分路段区域进行禁止鸣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日照实际,日照市禁鸣区域为临沂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海岸线以西的围合区域;其他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区、旅游区、重要会议地点等周边道路需要禁止鸣笛的,由东港、岚山、日照经开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莒县、五莲、港航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禁鸣时间为临沂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海岸线以西的围合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鸣笛;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禁鸣时间。
同时,《通告》规定,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应急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按规定慎用喇叭和警报器,非紧急任务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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