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出台《县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照日报 2020-06-10 02:00 大字

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孙国艳)为规范和加强县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莒县制定出台了《莒县县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

在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方面,莒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审,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等,确保财政教育政策有效落实、预算安排合法合规。莒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在资金支出范围方面,县级教育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学生资助及其他需要保障的县级教育重点项目,并对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校舍建设类资金及教育扶贫资金的用途作了详细规定。

在管理与监督方面,要求莒县教体局和全县各学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教育发展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莒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点绩效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暂缓拨款,直至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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