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逃了、没买保险…… 关键时刻的“救命钱”在哪儿? 三类交通事故可申请救助基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蓓蓓) 发生意外致人受伤,肇事者却没有购买车险,谁来垫资先救人?5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三类交通事故可申请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在哪儿?先看一个案例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
1月16日晚,莒县一名孕妇解某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她所乘坐的小型普通客车与另一辆客车相撞,致其重伤,胎盘早剥。
“更让人着急的是,由于事故责任方未购买交强险,解某在医院抢救治疗的费用成了大难题。”民警回忆。
了解这一情况后,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着救人救急的原则,迅速通知莒县中医医院启动救助基金抢救绿色通道,由医院先行对其伤情进行救治。
随后,莒县中医医院和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将抢救治疗和事故证明材料,提交到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后,立即决定从社会救助基金中垫付解某的抢救费用,事后再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民警介绍,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这份“救命钱”从哪儿来?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
“三类情形可以申请,”民警详细介绍,“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情况下;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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