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只用十几天,剩余费用无法退? 莒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规定: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黄海晨报 2020-04-10 09:36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 4月7日,市民赵女士反映:她在莒县青岛路盛世城沿街房新开了一家瑜伽馆,今年1月交纳暖气费用8000元。受疫情影响,她只用了十几天的暖气,想退一部分暖气费。

赵女士称,她是元旦才把瑜伽馆搬到青岛路盛世城沿街,重新装修后开业,“为使用暖气,我当时去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大厅,交纳了整个采暖季的暖气费共8000元。随后门店1月17日放假,接着又来了疫情,到现在瑜伽馆还没营业。算来算去,我只用了十几天的暖气,现在暖气都停了,我就想问一下能否退还一部分暖气费。”赵女士表示。

“申请停暖必须提前30天向热力公司申请,然后我们的工作人员核实,停暖后才可以申请退款。赵女士是快停暖时才申请停暖退费的,我们无法得知在这期间赵女士有没有用过暖气,所以无法退费。”4月9日,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供热面积收费的用户首次入网用热的,应当按照实际供热天数交纳热费,其他用户采暖供热期内申请用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议约定热费。

另外,在莒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督导服务的通知》(第015号)中有关服务业取暖费优惠也有明确规定: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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