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处诬告陷害的5种情形

农村大众报 2019-12-26 14:07 大字

《办法》列出重点查处诬告陷害的5种情形,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释。

一是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的。如,2017年以来,莒县某乡镇小学教师牟某某因绩效考核问题对校长邵某某心怀怨恨,在无任何事实依据情况下,捏造事实并先后20余次向省市县有关领导匿名或冒名举报邵某某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实,牟某某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二是诬告陷害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如,青岛某单位张某某在网上发帖,恶意诽谤青岛某报业集团负责人利用职权大肆敛财等问题,经查有关照片纯属伪造,张某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是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如,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东营市垦利区某村委会主任徐某为增加自己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的几率,歪曲事实真相,故意举报该村党支部负责同志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是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完全失实,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如,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河南薛村王某,举报王台镇党委书记韩某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审查,经核查认定举报问题不实,举报人仍多次越级缠访和非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五是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个属于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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