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超载被扣18分

黄海晨报 2019-10-22 09: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 近日,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在录入孟双线招贤超限检测点的非现场违法时,发现一辆货车自10月9日、10月10日多次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通过此检测点,以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

10月11日13时25分,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发现,该嫌疑货车再次通过招贤检测点。

接到通知后,大队专业行动队立即对该车进行布控,在莒县东莞镇将车辆拦停。

经查,该车悬挂鲁Q* ****/鲁Q****挂号牌,车辆安装翻牌器装置,且车辆实载49吨,实载70吨,超载21吨。民警立即将车辆查扣。

据车辆驾驶人周某交代,他来自临沂市,从莒县东莞镇运送石子到郯城,本想多拉、多赚点,在通过检测点时利用翻牌装置将号牌向下翻躲避抓拍,逃避超载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周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同时对其超载30%以上50%以下违法行为记6分、罚款500元。

交警提醒

驾驶人违法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大多是为了方便超载、超速、闯红灯等,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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