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三举措增强政府采购“放管服”效能

日照日报 2019-08-28 06:51 大字

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沈菽芸)莒县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工程类项目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对于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预算单位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提高自行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自行采购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工程类自行采购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预算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提高分散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分散采购。其中,货物、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工程类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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