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蒋月阳 通讯员 王竹新 胡科刚)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向社会各界宣示扫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5月8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和莒县人民法院分别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活动,对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过程中,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分别在两个法院现场旁听了宣判活动。
关于潘为兵等5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一案,东港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潘为兵在无海域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圈占日照市东港区阜新渔港以东海域,纠集被告人潘强、付磊、王祥程、童良志,通过实施驱赶、扣船、吊货等行为,强行向前来该海域捕捞江瑶贝的人员收取滩费,实施了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潘为兵、潘强、付磊、王祥程、童良志为成员的恶势力,严重扰乱海上正常的生产作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2016年底至2017年初,被告人潘为兵纠集被告人付磊、王祥程、童良志,向王某等六名被害人索要滩费共计13.27万元;2017年底至2018年初,被告人潘为兵纠集被告人潘强,向王某等六名被害人索要滩费共计31.4万元。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为兵、潘强、王祥程、童良志、付磊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对潘为兵等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关于郭忠政等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一案,莒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忠政伙同郭爱华、谢京强、王成涛、郭芹、郭选运,逼迫莒县阎庄镇郭家当门村部分村民将位于洛河河道内农用地卖给自己,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在农用地上采砂,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郭忠政为纠集者,被告人郭爱华、谢京强、郭芹、郭选运、王成涛等为其他成员,并多次在郭家当门村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郭忠政、郭爱华、谢京强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次,涉案土地面积48.6亩;被告人郭芹、王成涛、郭选运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次,涉案土地面积30亩。
2017年5月5日,被告人郭忠政与被害人郭芹在莒县峤山镇聂家洪沟村蒋益民的砂场内喝酒,期间因合伙采砂过程中的经济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郭忠政用马扎击打郭芹的头部。经鉴定,被害人郭芹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忠政伙同被告人郭爱华、谢京强、郭芹、王成涛、郭选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通过采砂的方式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破坏了环境资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被告人郭忠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故意伤害罪对郭忠政等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罚,6名被告人共被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日照两级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7件116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件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4件85人,已宣判10件52人,对11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判处财产刑共计人民币2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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