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民事执行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执行工作,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营造尊重生效判决、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选取强制执行、失信惩戒、执行不能三类民事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 案例一
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某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卫某、祝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卫某、祝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山东某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卫某、祝某偿还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6 627 325.76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山东某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土地过程中,发现因查封土地的用地手续不全,导致土地无法处置。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某生物股票,即第一时间到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冻结了其持有的该股票150万股(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后委托某证券公司北京某营业部对冻结的股票进行了变卖,缴纳相关税费后法院依法扣划变卖所得。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查封的财产无法处置,执行法院加大财产调查力度,有效拓展财产调查渠道和范围,通过及时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促使案件顺利执结,彰显了执行威慑力。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予以强制执行,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该案的圆满执结也为今后执行此类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和参考的范式。
◆ 案例二
日照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日照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日照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日照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日照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日照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0余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负责人称其公司经营困难,所在集团面临破产,其在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亦未执行到位,对外享有的债权追索困难,导致暂无履行能力。执行法院进一步调查了其名下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经分析研判,认定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主要账户并予以冻结。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院,称其名下某个已被冻结的账户即将收到合同方支付的工程款,已足够覆盖本案全部执行款项,并积极主动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在被执行人对外债权实际到账后,主动申请法院对相关款项进行了扣划。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虽然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任何财产线索,但执行人员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分析研判,及时作出防范性、托底性执行措施,通过依法冻结其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账户,限制了其日常经营活动,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 案例三
郑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基本案情】郑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郑某借款本金41 00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多方调查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均未果。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信息,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执行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和行踪信息,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多次提供被执行人信息,但均查找无果。2019年1月22日,申请执行人再次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具体行踪,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依照和解协议依法履行了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果、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双方密切配合,破解执行难题。在被执行人暂时无能力时,引导双方和解,根据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适当变通,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 案例四
曹某申请执行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基本案情】曹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赔偿曹某车辆维修费损失2 370元。
【执行过程】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方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与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合作,在岚山分局的配合支持下,借助公安技侦系统查找到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压力,于拘传当日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标的额虽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执行法院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成功查获逃匿被执行人的行踪,有效解决了执行工作中“查人”难题,丰富了法院的执行方式,促进了案件顺利执结。
◆ 案例五
李某申请执行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某医疗费及各项损失共计21 846.04元及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周某家中传唤被执行人未果。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村中摸排了解情况后得知,被执行人将于腊月底回家过春节。执行人员于腊月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日连续三天到被执行人家中拘传被执行人,于腊月二十九凌晨5点在其家中将其拘传到庭,并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采取弹性执行方式,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作风,最终将隐匿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法律义务。
◆ 案例六
孙某申请执行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孙某诉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在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孙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1 719.02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但其以身体不好、年龄大、坐车晕车等各种理由拒绝到庭履行赔偿义务,并多次躲避法院拘传。后执行法院在“凌晨执行”行动中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被执行人态度蛮横强硬,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因被执行人烟瘾极大,在拘留所内不能抽烟令其难以忍受,拘留当日下午即主动联系委托其女婿代为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认为其年龄较大,居住地远离城区,法院不会多次到其居住地查找他,故拒不配合执行。但执行法院用实际行动证明,只要有一丝可能,法院就会坚持不懈,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 案例七
日照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申请执行沈阳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日照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诉沈阳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沈阳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日照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欠款2 722 943.8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沈阳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邮递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邮件未签收被退回。同时,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为有效推进案件执行,执行人员于春节前夕赴沈阳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并实地查看了被执行人房地产抵押、查封、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及公司变更登记情况,对其在接到执行通知前一年银行账户明细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银行账户使用正常、资金进出频繁,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套房地产,执行人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部分房产和账户进行了查封。因被执行人未依法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罚款措施。面对执行中采取的查封、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多次与执行法院联系,主动承认错误,多方筹措资金于2019年2月28日将欠款及迟延利息302万元汇至执行法院,同时交纳了罚款。至此,一起长达15年的合同纠纷在执行立案两个月内即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通过分析被执行人账户资金流向情况,并结合深入细致的调查,依法及时规范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执行查控措施与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等强制措施并用,促使被执行人态度发生根本转变,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依法履行了义务,维护了司法正义。
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
典型案例
◆ 案例一
彭某申请执行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基本案情】彭某诉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杜某偿还彭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但被执行人以其在外地打工为由,拒不到庭,后被执行人电话亦无法打通。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因办理出国务工而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限制高消费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的一项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均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约束、规制和惩戒,有利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发展和公共交通出行日趋便捷,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惩戒效果越来越明显。
◆ 案例二
胡某申请执行杨某离婚纠纷案【基本案情】胡某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与杨某离婚,婚生子杨某男跟随杨某生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 000元,杨某支付胡某财产折价款45 000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杨某在接受执行法院调查时表示,对申请执行人胡某婚姻存续期间所作所为心怀不满故拒不支付财产折价款。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付款的义务的法律后果,杨某态度强硬,仍拒不付款。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杨某入职日照某国有企业,正处于试用期,每月有一定收入。鉴于杨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处于工作试用期的杨某得知自己被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担心因此会被单位辞退,当即连夜凑钱,次日将案款45 000元及案件执行费交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有一定的收入但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威慑下,主动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促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 案例三
战某申请执行何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战某诉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战某欠款57 361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逾期未报告其财产情况,亦未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义务,其拒不履行。执行法院遂冻结被执行人何某账户并依法将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何某在外务工因无法购买高铁票返家,迫于压力,主动委托其亲属到执行法院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何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多种措施并举,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案例四
孔某申请执行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孔某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孔某货款26万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逾期未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经执行法院调查,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执行人员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之子参加公务员考试,张某担心其子不能通过政审,迫于压力,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担心其子参加公务员考试政审不能通过,即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
◆ 案例五
张某申请执行日照市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张某诉日照市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日照市某公司偿还张某欠款140 289.77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收到后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到庭履行法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人员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因公司业务需要出国,受限之后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金钱给付义务。该案的顺利执结也促使张某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三件执行案件全部执结。
【典型意义】
针对涉企业的案件,执行法院及时采取信用惩戒并附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使得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此案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一并解决了多起执行关联案件,一举多得,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 案例六
董某申请执行开发区某村民委员会其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董某诉开发区某村民委员会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开发区某村民委员会补偿董某安置款等650 00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该村民委员会以对案件不服为由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后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中,该村委会主任因受到限制消费令的限制,无法购买机票,不仅无法出行,还被同行领导和同事批评。后该村委会主任和村两委成员共同商议后很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在一周内进行了款项过付,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系村民委员会,无单独银行开户且名下无财产,法院依法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行为。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在领导同事面前感受到颜面无光以及工作不便,即积极主动协调,促使该案和解结案。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 案例一
某化工私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日照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化工私人有限公司诉日照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予以承认,该仲裁裁决书裁决日照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某化工私人有限公司支付各类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8 989 159.00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外也不享有债权。经实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登记地址位于岚山区某化工企业院内,无独立办公处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唯一财产线索是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的银行账户,但已不存在。因本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债权人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在签订合同时未深入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签约时亦未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债务人已经名存实亡。本案“执行不能”并非执行不力导致,应属于债权人应承担的合同风险。
◆ 案例二
孔某申请执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孔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孔某各项损失18 428.86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多方查找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依法约谈被执行人,但其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采取拘留措施,但因被执行人患有精神障碍,导致拘留措施无法实施。执行法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患有精神障碍,未能成功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属“执行不能”案件。
◆ 案例三
王某申请执行庞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基本案情】王某诉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庞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线下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等其他财产信息。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庞某仍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其均未到庭履行。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无正式工作,其所在的日照市岚山区某街道社区正在拆迁,但被执行人在该村并无住房,亦无拆迁补偿款。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其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债权人缺乏风险意识,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均未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不能”并非执行不力导致,应属于债权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
◆ 案例四
田某宗申请执行田某喜故意伤害纠纷案【基本案情】田某宗诉田某喜故意伤害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田某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田某宗各项经济损失7 935.79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田某喜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田某喜在收到送达手续后来到执行法院接受调查。经调查并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田某喜名下无车辆、房产、工商登记、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执行人田某喜七十七周岁,年龄较大,无劳动能力与其它生活来源,每月靠领取一百多元的养老金生活。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年龄较大,每月依赖100余元的养老金生活,无其他收入来源。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在其名下发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执行到位,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 案例五
史某申请执行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史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史某赔偿款23 686.16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莒县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被执行人无稳定收入来源,其妻与子均有精神疾病,常年需要人看护,在村里靠低保生活,肇事车辆为三轮车,无商业保险。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其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妻和儿子均有精神疾病,全家收入只能保证温饱,无赔偿能力,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 案例六
牟某申请执行聂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基本案情】牟某诉聂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聂某、徐某偿还牟某借款9 614 183.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在法院尚有未结执行案件15件,执行标的总额3000多万元。虽然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租赁的矿体进行了拍卖,但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亦不同意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聂某、徐某相继病故。因被执行人未对其租赁的矿体续办相关开采手续,随着政府出台文件规范治理矿山开采行为,涉案矿体已无法再行拍卖,被执行人亦无其他遗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其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债权数额较大,但债权人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对于被执行人的基本财务状况了解不够深入谨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相继病故且无遗产可供执行,本案“执行不能”并非执行不力导致,应属于债权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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