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帮讨薪,民生案件无小事
本报讯(通讯员 陈飞) 2月1日,张某某风尘仆仆赶到莒县人民法院,在寒冬里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拖欠工资共计2.3万余元。一次仲裁,两次审判,一年多的漫漫讨薪路,终于结束了。
2011年11月,张某某到莒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2月,张某某收到该公司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及加班费。经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莒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需按相应标准支付张某某工资及加班费2.3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劳动仲裁结果。该公司不服判决结果,继续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0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判决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于2018年11月12日申请进入执行程序。莒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该案后,到莒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找寻负责人,了解公司情况,发现该公司已完成清算注销,人去楼空。执行干警辗转联系到在外地的该公司股东,该股东以2018年11月2日公司全部完成清算注销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在与当事人张某某接触过程中了解到其家庭生活困难,考虑到春节将近,为让张某某一家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该公司股东,向其告知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一次次做其工作。2019年1月底,该公司股东终于自愿将款项汇到莒县人民法院,由法院向张某某发放。
岁末寒冬、年关将至,莒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执结一批追索劳动报酬案,有效打击了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老赖”逍遥法外,莒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就会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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