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分配上半年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本报讯(记者 秦钊)9月1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上半年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分配日照市2018年上半年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其中,东港区35万元,岚山区48万元,莒县142万元,五莲县52万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92万元,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7万元,山海天旅游度假区74万元,合计500万元。
本次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依据为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以各区县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 6 0% 、15%、10%、15%。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34号),日照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将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下一步,市环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督促各区县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执行,避免资金滞留,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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